尊享航空意外险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500万元
¥50.00
保费:¥50.00 已下架
投保须知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
客户告知书

航空意外险投保须知

一、合作产品

1、航空意外险

产品

保障责任

保额

保费

保险期间

保障范围

航空意外险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500万元

50元

单次航班

国内/国际航班

2、条款名称及备案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众安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21】(主)143号)

3、保单特约

1)本产品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人限投一份。

2)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班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3)本保险产品航空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障的承保期间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乘坐的航班班机的离港机场通过安全检査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前述航班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4)被保险人在乘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其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每次事故0免赔,100%的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额度以保单载明为限。

二、服务信息

1、销售主体:

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承保公司: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欢迎拨打公司客服热线:952299。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3、投保人及保障对象:

投保人为18周岁以上自然人;被保险人为0(出生满30天(含))-100周岁的自然人;(对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需为此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且同意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其子女代为投保,特此授权。)

4、投保要求:

本保险随机票购买时一并投保。

5、退保要求:

本保险投保成功后,如航班未乘坐,在申请退票的同时可以申请退保。

6、理赔要求:

如若发生理赔事故,您可以拨打952299保险客服电话进行办理。

7、保单形式:

保险采用电子化保险销售模式,无纸质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保险发票形式:

(1)行程单发票: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2)电子发票:登录平台网站下载,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拨打众安保险电话952299索取。(如涉及)

9、保费及退保金支付方式:

客户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一并支付。若发生退保,退保成功后,保险款将自动退还至原支付账户中。

10、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保险公司电话:952299;

(2)保险公司网站:https://www.zhongan.com/

(3)航联客服电话:400-810-2688

11、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拘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而造成的伤害;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13)被保险人乘坐的飞机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载行程的民航客机;

(14)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时未持有有效客票;

(15)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候机区,在候机区外遭受意外伤害;

(16)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7)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12、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投保声明: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征得其同意并授权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如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造成任何损失由本投保人承担。

14、客户信息保密保障: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会对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5、偿付能力披露: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我司官网(www.zhongan.com)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16、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18、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https://www.zhongan.com/channel/about/website.html)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发生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而造成的伤害;

5、被保险人发生医疗事故或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伤害;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造成的伤害;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见释义四);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13、被保险人乘坐的飞机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载行程的民航客机;

14、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时未持有有效机票;

15、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候机区,在候机区外遭受意外伤害;

16、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17、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邮编:100025

(七)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810268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69号协进大楼4-5楼

经营范围: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1010-9955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