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 | 100万元 |
附加旅行意外身故/伤残双倍给付 | 100万元 |
未成年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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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猝死保险(A款) | 3万元 |
保障发病后24小时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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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旅行医疗费用 | 40万元 |
覆盖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用除外,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费用免赔额2000元,赔付比例80%covered the treatment fee of COVID-19 with a deductible of RMB2,000 and benefit ratio of 80%(excluding testing fee of 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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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医疗运送及送返 | 40万元 |
附加身故遗体送返 | 20万元 |
丧葬费用以RMB16,00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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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 | 1万元 |
包含智能手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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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个人现金被盗抢 | 2000元 |
附加旅程延误(B款) | 1800元 |
每延误4小时赔偿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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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行李延误(B款) | 2000元 |
每延误8小时赔偿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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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恐怖绑架保险 | 15000元 |
每24小时赔偿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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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银行卡盗刷 | 5000元 |
未成年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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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旅行证件丢失 | 10000元 |
个人旅行第三者责任 | 100万元 |
附加旅程阻碍 | 15000元 |
不保障由于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或其他异常结果遭遇境内外政策性隔离或者滞留导致的旅程阻碍Excluding Travel curtailment/cancellation due to domestic or foreign policy quarantine detention or due to COVID-19 test results or other abnormal res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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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作产品及服务信息
1、 合作产品
1) 产品名称:境外旅行险
保险责任 |
保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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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计划 |
全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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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 |
500,000 |
1,000,000 |
|
附加旅行意外身故/伤残双倍给付 |
500,000 |
1,000,000 |
未成年不适用 |
附加猝死保险(A款) |
30,000 |
30,000 |
保障发病后24小时内死亡 |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 |
80,000 |
400,000 |
覆盖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用除外,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费用免赔额2000元,赔付比例80% covered the treatment fee of COVID-19 with a
deductible of RMB2,000 and benefit ratio of 80%(excluding testing fee of COVID-19) |
附加医疗运送及送返 |
200,000 |
400,000 |
|
附加身故遗体送返 |
100,000 |
200,000 |
丧葬费用以RMB16,000为限 |
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 |
5000 |
10000 |
|
附加个人现金被盗抢 |
1,000 |
2,000 |
|
附加旅程延误(B款) |
600 |
1,800 |
每延误4小时赔偿额300元 |
附加行李延误(B款) |
1,500 |
2,000 |
每延误8小时赔偿额500元 |
附加恐怖绑架保险 |
/ |
15,000 |
每24小时赔偿额3,000元 |
附加银行卡盗刷 |
5,000 |
5,000 |
未成年不适用 |
附加旅行证件丢失 |
5,000 |
10,000 |
|
个人旅行第三者责任 |
400,000 |
1,000,000 |
|
附加旅程阻碍 |
/ |
15,000 |
不保障由于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或其他异常结果遭遇境内外政策性隔离或者滞留导致的旅程阻碍 Excluding Travel curtailment/cancellation due to
domestic or foreign policy quarantine detention or due to COVID-19 test results or other abnormal results |
2) 特别约定:
◆承保年龄范围:1至80周岁 (均含)。
◆如被保险人年龄为60-80周岁(含),其“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附加旅行意外身故/伤残双倍给付”“附加猝死保险(A款)”保障为上述“保险责任”中所载金额的一半,保费维持不变。
◆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仅按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本产品仅承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国家(含港澳台)的旅行。
◆“附加旅程延误(B款)”和“附加行李延误(B款)”责任不保障被保险人所乘坐航班的购票时间(或改签时间)在原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的情形。保险事故发生后须30天以内向保险人报案。对于超过30天及以上报案,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予赔付。
◆亚洲计划单次旅行最长保障期限为90天;全球计划单次旅行最长保障期限为182天。
◆按照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产品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色列、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3) 条款名称及备案号:
条款名称 |
产品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者报备文件编号 |
华泰财险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 |
C00015432312021120102193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互联网专属) |
C00015432322021121518373 |
华泰财险附加猝死保险(A款) |
C00015431922021040133311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 |
C00015432522021120202633 |
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 |
(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24号 |
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 |
(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24号 |
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 |
(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05号 |
华泰财险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 |
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25号 |
华泰财险附加旅程延误保险(B款) |
C00015431922019071204522 |
华泰财险附加行李延误保险(B款) |
C00015431922019071204532 |
华泰财险附加恐怖、绑架保险(互联网专属) |
C00015432322021121421653 |
华泰财险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 |
(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09号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 |
(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16号 |
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 |
(华泰财险)(备-责任保险)【2018】(附) 014号 |
华泰财险附加旅程阻碍保险(B款) |
(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19号 |
4) 保费:
保险期间 |
亚洲计划保费 |
|
18-80周岁 |
1-17周岁 |
|
1-5天 |
45 |
36 |
6-8天 |
75 |
60 |
9-15天 |
199 |
189 |
16-30天 |
320 |
280 |
31-180天 |
850 |
750 |
181-365天 |
1200 |
1080 |
保险期间 |
全球计划保费 |
|
18-80周岁 |
1-17周岁 |
|
1-7天 |
126 |
112 |
8-10天 |
286 |
252 |
11-15天 |
400 |
355 |
16-30天 |
630 |
560 |
31-180天 |
1580 |
1450 |
181-365天 |
2650 |
2450 |
二、 服务信息
1. 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www.ehanglian.com。
2. 承保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 承保公司分支机构: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辽宁、浙江、云南、江西、湖南、湖北、山西、安徽、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内蒙古、贵州、新疆、宁夏、黑龙江、甘肃和吉林设有分支机构。如您的固定居住地不在以上地区,您所享受的保全、理赔等服务及时效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4. 产品销售范围:亚洲/全球。
5. 投保年龄:投保人需大于18周岁,被保人1-80周岁(均含)。
6. 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7. 保险期间:约定
8. 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9. 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一并支付。
10. 保险发票:登录华泰财险自助服务平台:service.ehuatai.com,点击“保单服务”索取电子发票。
11. 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1)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2) 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400-609-5509
(3) 保险公司自助服务平台:service.ehuatai.com
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huatai-caixian
12. 保全办理方式:
客户可登陆华泰官网(http://service.ehuatai.com)或微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huatai-caixian”)提交批改申请,也可拨打人工服务电话400-60-95509。
13. 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14. 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5. 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6.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三、常见问答:
1、购买本保险产品如何退保及变更?
本保险产品生效前,如果您自愿退保,请您拨打400-810-2688申请退保。退保成功后,保费将退回您的原支付账户中,变更需要退保后重新购买。
2、 如何理赔?
可以拨打4006095509进行报案,我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由专人负责与报案人联系并指导处理后续理赔事宜。或者登录网站(service.ehuatai.com)或者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上传理赔材料进行自助理赔;
四、 保险条款
特别说明:如本挂网资料有未尽事宜,请详见保险条款。针对本保险产品的最终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所有保险产品的销售均由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提供。
以下含客户告知书及个人投保信息授权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邮编:100025
(七)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810268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旅游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旅游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浦路68号1号楼五层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客服热线):40060-95509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个人投保信息授权书
本人确认并授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险”),在如下情形下处理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的个人信息,以下合称“个人信息”),本人承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的个人信息所作出的承诺与授权,均已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向个人信息主体进行充分告知并获得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意 :
一、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本人为投保需要,授权华泰财险直接或通过合作的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收集本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如需)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电话号码、邮箱等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投保财产险的还会涉及房屋地址、个人电子设备信息等个人财产信息,投保人身险的还会涉及出生日期、性别、职业、既往症、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用于核实个人身份、判断承保风险、提供保险服务、进行反洗钱审查、进行监管报送以及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而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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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存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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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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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务商或救援服务商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邮箱等个人信息】,用于发生保险事故时供第三方健康管理服务商或救援服务商识别个人身份,如本人在其他授权文件中已另行授权的,依照其约定。
4、向再保险人和共同保险人提供【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等个人信息】,用于提供发生保险事故时提供保险服务。
本人理解实际保险服务中,第三方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能因保险服务而有所不同,本人知晓可以通过华泰财险官方网站https://pc.ehuatai.com(“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第三方个人信息处理者名录”)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095509查询相关信息。
四、个人信息权利响应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人知晓可以通过直接联系华泰财险客服4006095509来行使相关个人信息权利。
五、其他
1、 本授权书是本人向华泰财险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与华泰财险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无效而无效。若本授权书系在线勾选或类似方式确认的,本人同意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人不会因此否认本授权书的法律效力。
2、 若本人与华泰财险发生任何争议,本人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按照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相关争议解决机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