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太保航意险产品及服务信息披露
一、合作产品及服务电话
1、 合作产品
(1)产品名称:太保航空意外险保险
保障计划名称 | 保障范围 | 赔偿金额 | 保险期间 | 保险费 |
航空意外险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260万元 | 约定航班 | 30元/份 |
(2)条款名称及备案号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01432312021120910863
二、服务信息
1、销售主体:本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网址为www.ehanglian.com。
2、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承保公司分支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无锡、常州、浙江、温州、宁波、安徽、江西、福建、厦门、青岛、苏州、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东莞、深圳、海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宁夏、青海、西藏设有分支机构。全国服务电话为:95500。
4、产品销售范围:全国区域内销售。
5、投保年龄:2周岁(含)-100周岁,被保险人年龄为2周岁(含)-100周岁,被保险人需为乘机人本人。
6、投保份数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7、保险合同订立形式及电子保单:旅客通过互联网购买机票的同时选择购买保险,支付保费后即完成保险合同订立。本保险采用电子保单形式,如需,请联系保险公司索取。
8、保费支付方式:旅客购买本保险产品时,保费款与机票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费用支付形式一并支付。
9、保险发票形式:本保险的保费发票报销凭证与电子客票行程单合二为一,保险费金额体现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保险费”一栏。
10、保费发票配送形式: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配送方式见购票说明
11、保单查询及验真途径:
⑴ 航联全国客服电话:400-810-2688
⑵ 保险公司全国客服电话:95500
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验真:www.cpic.com.cn
12、 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被保险人不遵守承运人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跃交通工具;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三、恐怖袭击。
13、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4、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项依法进行保障。
15、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被保险人(即乘机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费用扣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三、常见问答:
1、什么是“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特指广义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业务,包括以航空意外伤害为主要保障的航次险、短期交通意外伤害险、旅客托运行李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班取消保险、特价客票取消补偿保险等航空旅客相关保险产品,是以电子化的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保单取代传统的纸制保单、通过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投保人信息与乘机人信息的统一管理、将保费付费信息记入系统并打印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中、与电子客票并行销售的一种创新产品;
2、如何购买本保险产品?
您可登录山东航空官网、APP、微信小程序在订购机票的同时一并购买本保险。
3、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变更?
当您乘坐约定航班后,您将不能对保险单独改期及退保操作。
4、如果发生机票改签,本保险应如何处理?该条待与技术讨论
本产品与电子客票信息紧密关联,如您通过山东航空官网、APP、微信小程序进行机票改签,本保险产品保障的航班信息将随机票改签信息自动更改;如您未通过购票原渠道进行机票改签,请您在改签机票前登录山东航空官网、APP、微信小程序申请退保。
5、购买本保险产品后能否退保?
当您未乘坐约定航班,您可自愿向山东航空申请退保。当您乘坐约定航班后,您将不能再进行退保。
6、 如何办理退保?
如果您自愿退保,且符合退保条件,请您登录山东航空网访问订单详情页面,提交单独退保申请,山东航将为您办理退保;如果您退票,保险将同步退还。同时,退保成功后,保费款项将自动退还至您支付机票款的银行账户中。
7、如何办理保险金的申请?
本保险出险后拨打航联服务电话400-810-2688或保险公司95500电话申请理赔金。
8、 理赔特别提示
(1)报案时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 (2)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报案电话:无论在何时,何地,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拨打太平洋保险24小时服务电话95500报案。 (4)索赔时效:保险金申请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2年内均可行使理赔的权利。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五)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
(五)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五)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金的给付
一、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9、 责任免除
详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
四、保险条款
特别说明:如本挂网资料有未尽事宜,请详见保险条款。针对本保险产品的最终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同意说明
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时,您已就该保险金额等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向被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同意(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被保险人不遵守承运人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跃交通工具;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三、恐怖袭击。
以下含客户告知书,请投保旅客认真阅读!!
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所有保险产品的销售均由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提供。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楼1幢12层11202室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许可证有效期:长期有效
(六)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邮编:100010
电话:400810268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
保险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95500 |
三、 关联关系
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4008102688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