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出行保障险(限境内航班)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住院治疗死亡10万元

同机确诊给付津贴1000元 确诊新冠住院给付津贴5000元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住院治疗死亡10万元 仅保障境内航班
¥20.00
保费:¥20.00 已下架
保障权益
投保须知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
客户告知书
乘机后15天内发现同机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被通知需医院隔离观察一次性给付津贴 1000元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住院治疗治愈或未治愈一次性给付津贴 5000元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住院治疗死亡 10万元

1、被保险人:本产品被保险人为出生满28天至10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2、投保人:本保险产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未成年被保险人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3、受益人:本产品受益人为法定。

4、投保份数: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2份,多投无效。

5、保险期间:28天,但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仅限被保险人乘坐保单载明的当次航班时,自踏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本保单扩展责任的保险事故指的是被保险人发生乘坐同趟次航班的新冠肺炎患者传染的风险(结果是被隔离或罹患新冠肺炎及因新冠肺炎身故)。

6、航班限制: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因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出发地和目的地皆为中国大陆城市(不含港澳台)的民航班机所遭受的事故。

7、机票改签后,保险责任保护到改签后等效航班。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8、本产品适用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9、退保规则:保险未生效前均可以申请退保,如需退保请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8102688,退保成功后保险费将退至原交费帐户中。保险生效后不支持退保(因航空公司、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航班取消除外)。

10、本保险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由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范围销售。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分支机构有深圳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四川分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免责声明

1、如被保险人乘坐包机而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在投保前已被确诊罹患新冠肺炎,或在投保前已出现新冠肺炎的相关症状体征(包括但不限于发热、咳嗽、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影像学检查提示肺部有炎性病变等),等待确诊的;、

3、在投保前因有被感染新冠的风险而被医生或相关机构建议或实际实施隔离措施的;

4、非因新冠肺炎导致的身故的;

5、保单载明的趟次的航班上并无除被保险人外的其他乘客被确诊罹患新冠肺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告知

1、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如需发票请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400-811-0110。

2、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不仅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投保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声明: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如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保险金额说明:按中国保监会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5、阅读条款: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20832312019092409441),了解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条款等黑体字标注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楼 1 幢 12 层 11202 室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

(六)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楼 1 幢 12 层 11202 室邮编:100010 电话:010-85408000 传真:010-8540801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保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保险公司名称: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1601、1602 单元;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 康 / 意 外 伤 害 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联系方式(客服热线):400-811-0110

三、 关联关系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010-8540800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号楼 1 幢 12 层 11202 室传真:010-85408018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明确免责声明

1、如被保险人乘坐包机而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在投保前已被确诊罹患新冠肺炎,或在投保前已出现新冠肺炎的相关症状体征(包括但不限于发热、咳嗽、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影像学检查提示肺部有炎性病变等),等待确诊的;、

3、在投保前因有被感染新冠的风险而被医生或相关机构建议或实际实施隔离措施的;

4、非因新冠肺炎导致的身故的;

5、保单载明的趟次的航班上并无除被保险人外的其他乘客被确诊罹患新冠肺炎。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为此特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楼 1 幢 12 层 11202 室

(三) 许可证名称: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四) 机构编码:210061000000800

(五)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

(六) 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 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楼 1 幢 12 层 11202 室邮编:100010 电话:010-85408000 传真:010-85408018

 二、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种类 我公司根据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意外保险】等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种类包括【航意险】。

(二) 被代理保险公司情况保险公司名称: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1601、1602 单元;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 康 / 意 外 伤 害 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联系方式(客服热线):400-811-0110

三、 关联关系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唯一股东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属保险中介机构,我公司与其它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公司奉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竭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如发现我公司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及时向我公司投诉举报: 电话:010-8540800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号楼 1 幢 12 层 11202 室传真:010-85408018 电子邮件:tsauis@air-union.com

以上告知事项,如有进一步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航联保险销售有限公司